对玻璃幕墙的安全监管、使用寿命、“光污染”等问题,终于有了明确规范。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使用年限期间,玻璃幕墙应该每5年全面“体检”一次。这意味着,全市近500栋使用玻璃幕墙的既有建筑问责有“主”了。而对于今后新建的建筑物,办法规定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不得设置玻璃幕墙,以减少其对司机、行人造成的刺眼的光污染。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谁拥有谁负责维护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第一座玻璃幕墙是1981年流花交易会南侧的玻璃幕墙,已有超过30年历史。根据住建部门的前期摸查,初步统计广州目前约有482栋既有建筑使用玻璃幕墙,幕墙总面积约550万平方米。然而,长期以来,有关立法规范未能跟上,直至近日该办法终于出台。
办法明文规定,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如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维护责任主体为全体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共有人为维护责任主体,牵头负责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筑物所有权人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维护。
办法规定,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日常巡查和维护义务,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维护责任主体未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维护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物业所有人要定期对玻璃幕墙进行“体检”外,办法同时规定,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建筑玻璃幕墙的建设和维护情况不定期抽查。
使用年限内5年一检
对于各界关注的玻璃幕墙使用年限问题,办法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在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不少于3年,外墙面防渗漏保修期不少于5年。
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其中应当载明玻璃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日常使用、维护、检修要求等。
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满1年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全面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办法还明确规定,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满后的安全性鉴定、维修更换等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两层以上禁安装
办法规定,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两层以上部位设置玻璃幕墙。
针对光污染问题,办法规定,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不得设置玻璃幕墙